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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中心-详情 > 行业资讯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保障阿里妈妈推广者(以下简称为“推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阿里妈妈正常运营秩序,根据《阿里妈妈服务协议》、《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等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阿里妈妈随时可能根据业务的发展等变更本规范并在阿里妈妈网站(www.alimama.com,下同)上予以公告或以其他形式通知推广者,推广者应及时查看。如推广者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服务;如推广者继续使用相应服务的,视为同意变更后的规范。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推广客户:使用阿里妈妈和(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推广软件或广告服务等,以推广商品(含服务,下同)、店铺、网站等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推广者:使用阿里妈妈媒体流量平台里的服务,为推广客户提供推广、广告发布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及以其他方式认可并承诺遵守本规范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解读

第五条     阿里集团品牌:阿里妈妈及其关联公司的域名、商标、公司名称、产品、服务名称等的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的全部或者其核心部分。解读

 

第三章    通用规范

本章节规定了各类型推广者推广时应遵守的通用规范。

第六条     推广资源备案管理:解读

(一)    推广者应按要求及时、详尽、准确的提交推广资源备案。

(二)    推广者提交推广资源备案后,阿里妈妈可能进行审查,该审查仅为表面查看,不表示阿里妈妈有能力或有义务对推广者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确认。

(三)    推广者应且仅应在备案审查通过的推广资源内推广,不得擅自变更推广资源。

(四)    推广资源备案管理的详细要求、影响等详见

第七条    不得随意删减、修改推广代码和推广页面。解读

第八条    推广渠道不得出现流量异常现象。流量异常包括如下三种情形:解读

(一)    通过程序、脚本模拟或其他形式进行或产生非正常的浏览、点击、交易行为等。

(二)    流量劫持。

(三)    其他阿里妈妈有合理理由证明的流量分布异常(如流量来源、分布等)情况。解读

第九条    除站内淘宝客产品、爱淘宝外,不得擅自在阿里集团所有的网站、软件等各种资源内,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行推广。解读

第十条    尊重阿里集团及其管理层、相关业务与阿里集团品牌,不得存在如下任一行为:解读

(一)    未经授权直接使用阿里品牌。如推广渠道内有阿里集团品牌且有相应链接页面的,则链接页面必须指向阿里集团相应的官方首页,不得指向其他任何页面。

(二)    使用与阿里集团品牌、管理层等相关或相似的名称、域名、品牌、对外宣传用语等,对用户有误导嫌疑的。

(三)    恶意诋毁、贬损或攻击阿里集团及其管理层、相关业务。

第十一条  不得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一)    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或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如使用虚假或易使用户误会的言辞或推广用语等。解读

(二)    仿冒品牌官网进行推广,或使用其他令用户误认为获得被推广品牌官方授权的描述、介绍。解读

(三)    含有为用户点击推广优惠内容、执行搜索、浏览网站或查阅电子邮件提供奖励的计划内容。

(四)    在PC端,要求浏览其推广渠道的用户(无论该用户是否有购买意愿)点击推广内容时进行注册、购买或使用其服务、产品。

(五)    采用暴力营销等易给用户造成不良影响的方式推广。解读

(六)    推广者在站外推广过程中,通过任何形式使用“商家自主推广优惠券”。解读

(七)    其他阿里妈妈有合理理由认为不合适的行为。解读

第十二条 阿里集团数据使用限制:对合作过程中阿里妈妈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数据,应按阿里妈妈或其关联公司事先确认方式使用,不得擅自复制、储存、编辑、公布、出租、出售或以其它方式披露或使用前述数据。解读

 

第四章    特殊渠道/推广方式规范

推广时如涉及本章节规定的特殊渠道/推广方式,推广者除遵守通用规范外,还应遵守本章节相应规定。

第十三条  交易类违规:不得存在如下任一交易类违规行为:

(一)在阿里集团所有的网站、软件等各种资源内,以店铺淘宝客方式进行推广。解读

(二)推广过程中出现虚假交易情形。解读

(三)采用代购模式进行淘宝客推广。解读

(四)推广者带来的交易中出现交易异常情形。解读

(五)返利网违背承诺没有按照网站规定返利给消费者并造成客户投诉的。

 

第十四条【浏览器客户端】

 

浏览器客户端做为软件客户端的一种,除遵守软件客户端的要求(要求详见)外,还应遵守如下规范:

(一)    浏览器客户端九宫格必须放置含有“淘宝网”主页的链接,且必须指向www.taobao.com和(或)m.taobao.com。解读

(二)     满足上述条件后可推广按成交计费(cps)类产品。解读

(三)    未经阿里妈妈另行审核通过,不得推广按成交计费(CPS)类产品以外的推广内容。解读

(四)    浏览器客户端收藏夹、工具栏内只允许推广阿里妈妈事先允许的推广页面。解读

第十五条【网址导航链接】

如推广渠道为网址导航链接,应遵守如下规范:

(一)    主导航区(名站导航)内前三行中,必须放置含有“淘宝网”主页的链接,且必须指向www.taobao.com和(或)m.taobao.com解读

(二)    针对PC端媒体,主导航区(名站导航)内,必须放置含有“天猫精选”或“天猫”主页的链接,可指向对应CPS的推广页面解读

(三)    在同时满足上述二个条件下,可推其他广按成交计费(CPS)类产品。解读

(四)    未经阿里妈妈另行审核通过,不得推广按成交计费(CPS)类产品以外的推广内容。解读

第十六条【搜索引擎推广】

(一)    搜索引擎推广包括搜索引擎营销(SEM)及搜索引擎优化(SEO)等方式。解读

(二)    如通过域名自动跳转推广:解读

1、推广前,需在推广资源管理--导购推广--竞价推广提交备案并通过。

2、将搜索结果跳转至阿里集团所有域名的,则仅限按阿里妈妈事先允许的方式,跳转至阿里妈妈事先允许的目标页面。

(三)除阿里妈妈事先书面同意外,不允许使用包含阿里集团品牌的相关品牌词作为流量来源或进行阿里妈妈合作推广业务。解读

第十七条【返利渠道】

(一)    返利指推广者提供给买家的、买家购买商品可获得一定优惠的业务模式。解读

(二)    只有获得淘宝客返利API权限或淘宝客会员运营ID权限的媒体(包含网站、APP、H5页面渠道等)才可进行返利推广解读

(三)   禁止提供返现功能、描述。返现指推广者推广时,采取返现金的方式给予购买其推广商品的买家一定的优惠。解读

(四)    如卖家在淘宝客产品后台选择不同意返利,则推广者不能向买家提供任何形式的优惠。解读

(五)    禁止在返利类型的渠道内向用户提供淘宝平台商品链接、店铺链接、店铺名称及掌柜旺旺名的搜索服务功能。解读

第十八条 如下渠道/方式的推广为邀约制,暂未全面开放。如未与阿里妈妈事先协商达成一致,不得擅自通过如下渠道/方式推广:解读

(一)    利用或引入运营商流量推广。解读

(二)    通过桌面图标推广。解读

(三)    PC端除浏览器客户端外的软件客户端推广。解读

(四)    利用或引入弹窗进行推广。解读

 

第五章 特殊产品规范

第十九条【淘宝客、如意投推广规范】

推广者进行淘宝客、如意投推广时,在遵守本规范其他条款规定外,还应遵守本条规定。

(一)   不得采用iframe嵌套方式推广单品、单店。解读

(二)   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插件类应用或依附于软件客户端(含浏览器)的插件进行推广。解读

(三)   除使用阿里妈妈官方提供的搜索服务外,不得向用户提供基于淘宝平台商品链接、店铺链接、店铺名称及掌柜旺旺名的搜索服务功能。解读

(四)淘宝客通过淘宝开放平台调用淘宝客API接口的,应一并遵守《淘宝客应用开发者规范》(http://open.taobao.com/doc/detail.htm?id=139)的要求。淘宝客如违反《淘宝客应用开发者规范》要求,除按《淘宝客应用开发者规范》处理外,还将按本规范约定处理。 

第二十条【站内淘宝客、爱淘宝达人推广规范】

站内淘宝客及爱淘宝达人推广时,还应遵守如下规范:

(一)  遵守相应站内淘宝客产品、爱淘宝的全部协议、规则、规范或要求等。解读

(二)  不得以包装成淘宝网、天猫站内主搜、list的形式进行推广。解读

(三)  不得以包装成阿里集团官方活动的形式进行推广。

(四)  不得以返利的形式进行推广。解读

(五)  不得在推广时宣传、介绍其自身和(或)第三方所有的返利网站、返利产品及其他与返利相关的信息等。

(六)  不得私自向卖家收费。解读

(七) 不得用阿里集团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外的其他产品或服务组建卖家联盟。解读

第二十一条【Tanx SSP橱窗推广规范】

推广者进行Tanx SSP橱窗推广时,在遵守本规范其他条款规定外,还应遵守本条规定。

(一)    推广网站要求:

1、  推广网站需经常更新,无过时信息;

2、  推广网站上不得布置过多弹窗影响浏览者正常访问,且弹窗要一键关闭;解读

3、  未经阿里妈妈事先同意,不得在导购站、返利渠道、网址站、minisite页上进行推广;解读

4、  不得在页面内容50%以上是由推广信息和(或)广告组成的页面,及无实质性内容的页面(如:爬虫抓取的页面等)进行推广。解读

(二)    推广位要求:

1、  未经阿里妈妈事先同意,阿里妈妈推广位不允许进行非独占性推广;解读

2、  推广位内容在页面上的展现时间需在10秒以上;解读

3、  不得将推广内容伪装成所在页面正文内容,或使推广内容与所在页面其他内容区分不明显;解读

4、  推广内容显示、展现要完整,不得被推广渠道内的其他元素遮挡或取代;解读

5、  推广位在未展现情况下,页面不得加载推广位;解读

6、  页面上推广位的加载次数不得大于展现次数;解读

7、  如果推广位投放在视频播放页面,重新加载推广位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解读

(三)    推广位数量要求:

1、同一个推广位(指推广位PID相同的位置,下同)不能重复布置在同一个页面(包括iframe),且页面同一屏内布置的固定推广位不超过3个;解读

2、就同一页面内布置的不同类型推广位数量限制如下:

浮窗推广位不超过1个;悬停推广位不超过1个;对联推广位不超过1对;固定推广位不超过6个;其他形式推广位的数量限制及其他要求见规则解读及阿里妈妈其他相关约定。解读

 

第六章    违规认定与处理

推广者应以诚实信用为原则,严格遵守本规范规定。为构建和谐健康的推广环境,阿里妈妈将按本章节规定进行违规认定与处理。为方便推广者理解本章节内容,可先点击查看:违规认定与处理流程图

第二十二条 排查

(一)   时间:持续一直进行。

(二)   方式:通过阿里妈妈过滤系统或人工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涉嫌违规

(一)   认定标准

符合下述任一的,即可认定推广行为涉嫌违规:

1、阿里妈妈过滤系统对一定周期内的推广数据进行排查后,抓取到异常推广数据的。

2、人工抓取分析后,有初步证据显示推广行为违反本规范的。

(二)   临时措施

1、阿里妈妈会基于其独立认定的事实(涉嫌违规性质、严重程度等,下同),独立确定要采取的临时措施。临时措施有暂停结算收入、暂时收回权限等。

2、阿里妈妈媒体流量平台下含有不同产品服务,淘宝客/如意投等CPS类产品、tanx ssp橱窗推广的违规处理已实现在线系统化、扣分制,淘宝客/如意投等CPS类产品、tanx ssp橱窗推广会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1、  临时措施内容:

1)  淘宝客/如意投等CPS类产品推广违规的临时措施,详见链接

2)  Tanx ssp橱窗推广违规的临时措施,详见链接

3)  其他产品服务合作推广违规的临时措施,详见链接

2、  执行时间:阿里妈妈给推广者发涉嫌违规通知的同时生效执行。

(三)   通知

1、认定涉嫌违规的,阿里妈妈会给推广者发送通知,通知内容包括被采取的临时措施、申诉途径要求等。

2、违规认定依据的特别说明:

1)阿里妈妈过滤系统涉及阿里妈妈核心商业秘密。如若系统监测数据结果、判断逻辑等被公开,会被部分恶意推广者利用进而规避、损害其他推广者、被推广商家的利益。

2)阿里妈妈将根据过滤系统排查的数据,告知推广者其涉嫌违规的行为类型。如推广者对涉嫌违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申诉,阿里妈妈同时会告知推广者如何提供申诉材料,并校验申诉材料能否解释系统排查的异常数据,进而做出违规认定。

3)如涉及纠纷,在国家相关部门处理过程中,阿里妈妈将视情况向相关部门提供违规认定依据。

 

第二十四条 申诉  解读

(一)   申诉指涉嫌违规的推广者按要求提交材料以证明其推广合规。

(二)   提交:

1、推广者应在涉嫌违规通知发出后7日内,按阿里妈妈指定方式提交申诉材料。

2、推广者应就其每一涉嫌违规行为单独提交申诉,单独提供材料证明合规。

(三)   结果认定:

1、认定主体:由阿里妈妈基于申诉材料等内容独立判断完成。

2、时间要求:阿里妈妈收到推广者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反馈推广者。

3、申诉成功的,涉嫌违规不成立,会解除临时措施,更不会执行其他处理措施。

4、申诉不成功或逾期未申诉的,阿里妈妈会认定违规成立,并按规范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规成立处理

1、  阿里妈妈会基于其独立认定的事实,独立确定要采取的正式处理措施,相应临时措施在正式处理措施执行的同时解除。正式处理措施有不结算收入、收回权限、终止合作等。

2、  同样的,违规成立处理环节,淘宝客/如意投等CPS类产品、tanx ssp橱窗推广会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3、  违规成立处理措施:

1)  淘宝客/如意投等CPS类产品推广违规成立的处理措施,详见链接

2)  Tanx ssp橱窗推广违规成立的处理措施,详见链接

3)  其他产品服务合作推广违规成立的处理措施,详见链接

4、正式处理措施生效执行时间:

1)推广者申诉不成功的,阿里妈妈发出申诉不成功通知的同时,正式处理措施立即生效执行。

2)推广者逾期未申诉的,申诉期满当日24点生效执行。

第二十六条【返款推广客户】为维护推广客户的正当利益,对于被判定为违规推广而被阿里妈妈处以不予结算的淘宝客收入、Tanx SSP橱窗推广收入,将通过系统部分或全部返还给推广客户。推广者无权向推广客户要求支付该部分收入。解读

第二十七条【证据保管】鉴于阿里妈妈推广数据过于庞大且维护难度大,推广者同意阿里妈妈对证明推广者涉嫌违规的证据保管期限为阿里妈妈通知涉嫌违规之日起算六十天。

第二十八条不活跃账户终止合作】推广者账户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阿里妈妈将终止与相应账户的合作:

(一)连续180天未登录阿里妈妈媒体流量平台内的任一服务系统;或

(二)虽有登录,但连续365天未进行推广或未产生推广订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具体条款内容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第三十条  本规范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阿里妈妈服务协议》、《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等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未进行定义的,按照上下文意思及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解。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于2011年10月20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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