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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非您与阿里妈妈另有书面约定,如您要成为推广服务用户,推广的商品需符合“类目要求”;
二、用户应确保所推广商品具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必须取得的所有资质文件。如您推广所涉及的商品属于下述商品类目,您需按下表要求提交资质文件。如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变化或出现其他情形的,不在下表范围内但阿里妈妈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质文件,您亦应予提交。
三、 用户不得在未获得相应资质或授权的情况下,在推广信息中使用任何侵犯或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如您的推广信息涉及下述内容,您需提交相关资质文件;
四、用户须确保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质文件(包括您提供的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资质,如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书等)真实、合法、有效,阿里妈妈有理由怀疑您所提供的资质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性的,有权按照本规范相关规定处理。
用户类型 | 所属行业 | 行业资质 | 信息资质 |
淘宝网卖家 | 化妆品 | 如推广特殊功效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美白等),需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 | 淘宝网及天猫卖家如推广媒体类信息需要提供相关资质文件(明星,奖项/专利、杂志/电视节目/会议合作) |
天猫卖家 | 化妆品 | 如推广特殊功效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需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 | |
药品/医疗器械 | 在浙江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推广审查表 | ||
农药/兽药 | 推广审查表 | ||
医疗及健康服务 | 推广审查表 | ||
保健食品 | 推广审查表 |
推广位管理
五、 站内展位(阿里妈妈平台上超级推荐的所有推广位)不支持非淘宝网、天猫卖家或飞猪商家的用户投放。
六、 站外展位(合作媒体上超级推荐的所有推广位)符合资质管理要求的用户均可投放。
七、 不同合作媒体对于超级推荐推广的类目要求有差异性,用户应根据投放的对象遵守各媒体相对应的投放标准;
推广商品及推广信息管理
八、A类违规行为
用户不得违反下述要求,否则为A类违规行为:
1、 不得推广含有色情淫秽内容商品或信息;【解读】
2、 不得推广对人体造成重大伤害的或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等商品或信息;【解读】
3、 不得推广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毒品、制毒原料及毒品吸食工具等商品或信息;【解读】
4、 不得推广窃取隐私软件和设备、身份证明等涉及人身安全、隐私的商品或信息;【解读】
5、 不得推广封建迷信色彩的商品或信息;【解读】
6、 不得推广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或不适宜交易的商品或信息;
7、 不得推广《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飞猪国际服务条款规则》等“发布违禁信息”中的商品或信息。(违禁信息参考《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的商品或信息)
8、 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商标、名称。推广信息中如使用他人商标、品牌名称的,用户在使用前需自行确认已取得相关授权证明文件。【解读】
9、 不得推广涉嫌侵权或误导消费者的商品或信息;【解读】
10、不得以遮盖、涂抹等方式对图片类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推广主图、商品详情信息中的图片等)中包含的商品、商品标签及商品包装进行修改;【解读】
11、不得推广《淘宝平台规则总则》等“发布混淆信息”中的商品或信息;【解读】
12、不得进行任何危害阿里妈妈以及关联公司利益、名誉或者商誉的行为;
13、其他阿里妈妈认为应当纳入A类违规的不适合推广的商品或信息。
九、B类违规行为
用户不得违反下述要求,否则为B类违规行为:
1、 不得推广《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飞猪国际服务条款规则》等“ 滥发信息”中的商品或信息;
2、不得推广以减肥、丰胸、壮阳、缩阴或增高为功效,使用方式为口服、涂抹或注射的商品(“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下二级类目“保健食品”中功效为减肥的天猫商品除外); 【解读】
3、不得推广成人用品类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情趣内衣、器具类、避孕套等; 【解读】
4、不得推广二手、闲置类商品(古董\邮币\字画\收藏类目和乐器\吉他\钢琴\配件类目除外) ;【解读】
5、不得推广具有安全隐患的商品; 【解读】
6、不得推广“彩妆\香水\美妆工具”、“美容护肤\美体\精油”、“美发护发\假发”类目下小样、中样、分装商品;【解读】
7、淘宝网卖家不得推广数码电器类属性为“其他品牌”类的商品;
8、不得推广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描述的信息;【解读】
9、不得推广含有虚假、夸大、承诺性表述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解读】
10、不得推广存在描述不符或无法证实的信息;不得有任何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以及虚假营销的行为【解读】
11、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
12、不得推广涉嫌不正当竞争或使用与他人进行比较的信息,损害竞争对手或第三方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信息; 【解读】
13、不得推广含有以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名义进行现身说法推荐、证明的信息; 【解读】
14、不得推广丑陋、难看的商品或信息,不得推广含有负面话题和网络炒作等消极负面影响的商品或信息; 【解读】
15、不得推广商品主图片或推广主图片为病症类真人图示的商品;【解读】
16、不得出现使用淘宝、天猫等官方名义推荐商品,或使用官方活动名称、LOGO、模板、标识进行宣传的描述,有阿里妈妈官方授权的除外;【解读】
17、禁止发布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1段奶粉、0-6个月适用的奶粉等;【解读】
18、不得推广含有虚假推广或疑似骗取点击的信息;【解读】
19、淘宝站内推广信息不得出现外网电话、网址、招商信息,严禁出现链到外网或链到淘宝客链接;【解读】
20、不得推广图片无实物主体的非虚拟物品; 【解读】
21、不得推广错放类目属性的商品;
22、不得推广无有效港澳通行证过香港澳门服务; 【解读】
23、不得在推广标题中使用特殊符号; 【解读】
24、不得使用与所发布的商品无直接相关性的关键词或阿里妈妈认为不适宜使用的其他关键词; 【解读】
25、不得推广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 【解读】
26、不得提供虚假资质文件;
27、不得推广全球购商家使用“商品轻发布”工具发布的商品;
28、其他阿里妈妈认为应当纳入B类违规的不适合推广的商品或信息。【解读】
十、C类违规
1、 网站内容可正常访问,推广的内容不得为已下架不存在的商品,或官方活动信息(含LOGO)及已经过期的活动信息(含LOGO);【解读】
2、 推广素材需符合:特殊推广位素材要求;
推广行为管理
十一、 用户不得擅自变更已通过审核的推广信息、推广信息链接指向页面及(或)该页面上链接所指向页面内容中的任意内容,用户须保证实际推广时的推广信息、推广信息链接指向页面及(或)该页面上链接所指向页面与提交阿里妈妈审核时的信息完全一致。
违规处理措施
十二、用户违反本规范的,阿里妈妈可对违规性质、严重程度等进行独立判定,并按本规范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阿里妈妈对处理结果免责。阿里妈妈在发现及查处用户违规行为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如有)以阿里妈妈统计的为准。
十三、用户违反本规范的,阿里妈妈有权单独或合并采取下述措施:
1、删除相应的推广内容;
2、暂停提供超级推荐推广服务;
3、终止提供超级推荐推广服务;
十四、如有下述违规情形发生,阿里妈妈同时有权屏蔽相应推广信息:
1、 违规推广有虚假交易、换宝贝行为或错放类目属性的商品。
2、 因违反《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飞猪国际服务条款规则》等被执行店铺监管的店铺所有商品。
十五、用户因违反《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飞猪国际服务条款规则》等被处罚的,阿里妈妈同时有权依违规类型与扣分累计分值区间,按下表所列时间中止用户的超级推荐服务:
违规类型 | 扣分累计分值区间 | 中止服务时间 |
出售假冒商品 | 大于等于6分 | 365天 |
严重违规行为(出售假冒商品除外) | 大于等于6分,小于12分 | 30天 |
12分 | 90天 | |
大于12分,小于48分 | 365天 | |
违反《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飞猪国际服务条款规则》严重违规行为中“发布违禁信息”相关规定的 | 大于等于48分 | 永久清退 |
违反《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飞猪国际服务条款规则》严重违规行为中“骗取他人财物”相关规定的 | 大于等于48分 | 永久清退 |
违反《淘宝平台规则总则》虚假交易(严重违规虚假交易除外) | 大于等于48分 | 365天 |
违反、《天猫规则》、《飞猪规则》、《飞猪国际服务条款规则》虚假交易(严重违规虚假交易除外) | 大于等于48分 | 90天 |
十六、如有下述违规情形发生,或通过其他方式违规推广商品或信息影响恶劣的,阿里妈妈有权暂停用户的超级推荐服务:
1、 违规类型及相应扣分规则:
违规类型 | 一般违规 | 较重违规 | 严重违规 | 情节恶劣 |
A类违规 | 2分-6分 | 6分-12分 | 12分-24分 | 24分-48分 |
B类违规 | 1分-3分 | 6分-12分 | 12分-24分 | 24分-48分 |
C类违规 | 0分-3分 | 6分-12分 | 12分-24分 | 24分-48分 |
2、违规累计分数及对应处罚类型:
用户类型 | 累计扣分值 | A类违规行为 | B类违规行为 | C类违规行为 |
淘宝网卖家\天猫卖家和飞猪商家\外部推广主 | 12分 | 14天 | 7天 | 7天 |
24分 | 90天 | 14天 | 14天 | |
36分 | 清退 | 30天 | 30天 | |
48分 | 清退不退款 | 90天 | 90天 |
十七、A类、B类、C类等违规行为的分数分别累计;B类、C类违规若累积扣分达到48分,在扣分清零前,每增加12分,暂停服务天数皆为90天。违规行为累计分数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但正在执行的违规处理不会随着累计分数清零而撤销。
十八、如有下述违规情形发生,阿里妈妈除有权删除相应的推广内容并暂停提供超级推荐推广服务:
1、 用户不再符合本规范用户管理和资质管理要求的,暂停超级推荐服务的时间直至符合要求后用户申请开通后结束。
2、 用户超级推荐消费账户连续12个月无任何消耗记录,暂停超级推荐服务7天后用户方可申请开通。
3、 因违反《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飞猪国际服务条款规则》导致店铺被执行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店铺监管的,暂停超级推荐服务的时间直至淘宝或天猫处罚结束的次日结束。
4、 在使用阿里妈妈或其关联公司其他营销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天猫/淘宝直通车、淘宝客等)服务时因严重违规被暂停的,阿里妈妈或其关联公司其他营销产品服务恢复后用户可申请开通。
十九、 如有下述违规情形发生,阿里妈妈同时有权终止向用户提供超级推荐服务,且有权不退还其账户中剩余的费用(包括赠款):
1、 A类违规行为累计达48分及以上的;
2、 违反《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飞猪国际服务条款规则》等中“发布违禁信息”的相关规定,且扣分达48分及以上的;
3、 违规《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飞猪国际服务条款规则》等中“骗取他人财物”的相关规定,且扣分达48分及以上的;
4、 在使用阿里妈妈或其关联公司其他营销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天猫直通车、淘宝客等)服务时因严重违规被终止服务的;
5、 《淘宝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飞猪服务协议》、《飞猪国际商户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暂停或终止的;
6、 发生其他阿里妈妈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形;
二十、 用户如违反本规范的或《淘宝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飞猪服务协议》/《飞猪国际商户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被暂停或终止的,阿里妈妈除有权采取本规范第十四条的措施外,同时有权终止提供超级推荐服务且有权不退还用户其超级推荐账户中因推广计划已冻结的推广费以及预存的全部推广费余额,并且同时收回全部未消耗的赠款。